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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2021-03-01 16:56:48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日电(李茜 张邈)3月1日起,《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当天,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适用《意见》内容,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首次尝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

家事法庭当庭宣判。_徐州鼓楼法院供图
家事法庭当庭宣判。徐州鼓楼法院供图

  刘耀醉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王心发生纠纷,对其进行了威胁和殴打。结果,刘耀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正在监狱服刑。原告王心主张双方早已没有感情,刘耀的言行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造成重大的心理伤害。经多次调解,王心坚持离婚。

  鼓楼法院对刘耀、王心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尤其是有无和好的可能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其夫妻感情已破裂,王心要求离婚,理由充分,予以支持。因刘耀现在监狱服刑,无法直接抚养子女,故对于王心要求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在该案件的裁判文书里,主审法官写到,“严肃的法律规定背后,蕴藏着和谐、法治等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谐、和顺、和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亦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所崇尚和遵循。”“每一个小小的我,在自己的家里就像一枚枚闪光的硬币,硬币的一面写着‘爱’字,夫妻之恩爱,父母之疼爱,子女之孝爱;硬币的另一面写着‘责’字,夫妻互相扶助之情义责,父母抚养子女之天赋责,子女赡养老人之人伦责。丰盈的爱和深厚的责任,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大大的温暖的‘家’。”(文中人物为化名)(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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