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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不慎撞伤他人 法院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5-27 16:42:16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27日电(王磊)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裴女士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6万余元。

  事发当天,70多岁的环卫工张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不慎与骑电动车的裴女士相撞,致裴女士左小腿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张大爷负全责。裴女士将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数万元。张大爷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一个人全靠环卫工作的收入生活,实在没有钱赔偿。

  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如果简单地按照事故责任一判了之,裴女士很可能拿不到赔偿款,而张大爷也将因此陷入困境。此后,法官没有停留在事故本身,而是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问题。当天,张大爷干完活,开着环卫车在准备回去吃饭的路上发生了事故。如果能找到张大爷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承担替代责任,裴女士的赔偿款就有着落了。

  张大爷提供了雇佣公司的名称,但是信息非常模糊。法官、书记员调取了张大爷的工资卡流水,但交易明细中也看不出任何公司信息。他们来到事故发生的路段现场调查,正在作业的一名环卫工提供了关键信息,法官由此锁定并成功追加了某公司及其分公司为此案件的共同被告。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事故发生在张大爷正常工作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某公司赔偿裴女士各项损失6万余元。(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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