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江苏生态质量指数稳定保持为“二类”
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5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十四五”江苏生态质量指数稳定保持为“二类”。
2025年,全省PM_2.5浓度连续5年以省为单位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83.8%、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7天。
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定工作目标。2025年全省2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4.8%、656个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7.6%,均实现同比提升。长江干流江苏段全线水质稳定达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断面水质连续4年达Ⅲ类及以上。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水生态指标近3年均得满分。太湖总磷、总氮浓度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大运河干流江苏段1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为84.1%;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均达国家考核要求。2025年,全省完成2700余项噪声、异味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整治。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剔除地质背景影响,全省104个国考点位中优Ⅳ类水质点位数为74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全面完成整改,第三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度整改的任务全部完成,大运河专项督察2个典型案例涉及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2025年,我省颁布了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及全国首部省级生态环境应急领域政府规章,修订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苏新增赔偿案件1437件,累计案件数居全国首位。2025年,我省还率先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现物种数更新至9266种。(记者 陈月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