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江苏正文
新闻热线:18013384110 电子邮箱:jsxww110@126.com

新沂法院:"庭下调解+即时履行"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2026-03-13 14:42:35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3日电(赵雨秋 吴经纬)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实现一次有效实质解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某宠物店与沈某签订了《购买猫犬粮合同》,约定沈某向该宠物店领养宠物猫一只,并需每月购买指定品牌猫粮,合同期为两年。后宠物店以沈某未足额支付猫粮款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金额不大,具备调解的良好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对立,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通过沟通询问掌握当事人需求,了解宠物店诉累和沈某无经济能力等情况,及时宣布休庭,采用更易被当事人接受的庭下调解模式。

  法官通过“背对背”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彼此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成本,法官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提醒、督促沈某及时履行债务,向其释明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最终,案款于当日履行完毕,该纠纷彻底有效化解在判前执前。

  承办法官表示,对该起纠纷采取“庭下调解+即时履行”的“一步到位”解纷模式,既让法律的刚性和温度并存,又以“事心双解”的实际成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完)

编辑:顾名筛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