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
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31日电(陶敏 郑嘉)“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今后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决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乡镇干部王某因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受到该镇纪委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
这是阜宁县纪委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靶向施策,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2023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3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9人,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同时,阜宁县纪委监委紧盯民生领域、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贯通协同,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等渠道中发现的思想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结合其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谈话方案和问题清单,梳理出谈话要点,帮助谈话对象厘清问题,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阜宁县纪委监委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明确“谁谈话、谁监督”,谨防“谈话热、整改冷”,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此外,阜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和“四风”问题,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聚焦完善制度机制,深挖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漏洞,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提醒函等形式,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责职能,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紧盯人和事,加大‘把脉问诊’力度,精准灵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阜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