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送餐途中出车祸去世 法院判决可申请认定工亡
中新网江苏新闻9月23日电(朱淼淼 李晓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刘阿姨在小吃部干活,外出送餐时出车祸去世,家人将小吃部告上法庭。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确认刘阿姨与被告小吃部存在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亡。
老陈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2017年底,他在小区沿街租下一间门面房,开办小吃部,主营包子、辣汤等。由于口味地道、价格实惠,生意越来越红火,小吃部开始承接医院送餐业务。
2021年11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刘阿姨通过招聘信息前来应聘,老陈安排她负责包包子、送餐和打扫卫生等工作。老陈的妻子对刘阿姨进行考勤,且每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阿姨工资3000元。
2023年10月的一个清晨,刘阿姨像往常一样身穿早点铺的白色工服,推着专属餐车前往医院送餐。不幸的是,在过马路时她被一辆私家车撞倒,伤势过重,当场离世。
悲剧发生后,刘阿姨的儿子姜某找到老陈,要求按劳动关系的工亡标准进行赔偿。老陈坚持认为刘阿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小时工,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亡赔偿责任。2024年2月,姜某将小吃部、老陈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小吃部招聘刘阿姨并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支付报酬,刘阿姨使用小吃部提供的工具进行劳动,该劳动是小吃部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双方的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鉴于小吃部招用刘阿姨时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一审判决确认刘阿姨与被告小吃部存在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亡。被告小吃部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阿姨与小吃部之间已经形成较为长期、稳定的关系,并非临时性、灵活用工;刘阿姨进行的劳动是小吃部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她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数额,能够证明双方具有经济依赖性与人身依附性;通过刘阿姨请假扣发报酬的信息,以及转账领取报酬的行为,能够看出小吃部对刘阿姨进行管理、核发工资;刘阿姨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的劳动工具是小吃部提供的。综上,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特殊情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