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屋签下两份遗嘱 法庭判决两份文书无效
中新网江苏新闻8月15日电(宋梓源)新沂孤寡老人老张去世前签订协议,将自建的一处房屋送给同父异母的弟弟,后又赠给堂侄。老人去世后,因房屋问题,其弟弟与堂侄闹上法庭。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马陵山法庭审理后判决,由老张的弟弟继承房屋,需给予堂侄7000元补偿。
除了一处自建房屋,老张无其他财产。他的亲人仅剩同父异母的弟弟张二叔和一直住在附近的堂侄小张。2024年3月1日,老张在王某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将其房屋及院落交给继承人张二叔所有,并在该遗嘱上签字确认。
2024年4月19日,老张又与小张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协议》。该协议约定老张与小张达成赡养协议,由小张负责给老张养老送终,老张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赠与小张。2024年5月8日,老张因病离世。
前不久,手持遗嘱的张二叔向新沂市人民法院马陵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哥哥的老宅。
马陵山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进行了调解。小张陈述,老张孤苦无依,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虽然他和自己是远亲,但他的生活起居、看病买药都是自己一手照料。这房子是对方为表谢意自愿赠与。张二叔则强调,虽然他和老张是同父异母兄弟,但自己一直承担着老张的医疗费和最后的丧葬费,即便人在外地,他也为老张的事尽心尽力。其把房子留给自己,是其真实的心愿。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评估房屋现状和价值,固定证据,今年7月份,法官踏勘现场。走访得知,小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翻修重建的费用。现场沟通中,张二叔坚持要房,小张虽对房屋归属有所松动,但坚持要求合理补偿。双方在补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为彻底化解叔侄心结,法庭决定开庭审理并尽快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二叔举证的“遗嘱”系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能认定是老张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小张举证的《财产赠与协议书》,签订于老张病危住院期间,距其去世仅20天,如此短暂的时间难以认定小张实际履行了“养老送终”的主要扶养义务。
法庭最终判决,两份文书均无效。老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张二叔作为老张的弟弟,是合法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考虑到小张在老张生前确曾给予一定照顾并料理了丧葬事宜,判决张二叔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给予小张适当补偿,酌定为7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