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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赊购涂料后去世 儿子继承遗产清偿欠款

2024-10-11 17:47:17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10月11日电(贺雪 李玺)还没有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继承了遗产的儿子偿还了父亲所赊欠的货款。

  李某因工程需要,从2011年至2013年陆续在王女士的店里赊购涂料,都由李某或其雇员出具签字单据。2018年,李某因病去世。王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单据找到李某的妻子胡某和儿子小李,要求他们偿还欠款。小李和胡某均以无法确认签字笔迹为由拒绝还钱。多次交涉无果后,2023年2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小李、胡某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李某所欠的涂料款。

  庭审当天,胡某无故缺席。庭审过程中,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实。

  王女士诉称,李某赊购涂料用于多个工地,因双方长期合作,相互信任,李某每次赊购涂料,都在收料单上签字或由其雇员签字,经核算,累计欠款177086元。王女士认为,小李作为李某的儿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依法应当偿还李某生前的债务。针对王女士的诉求,小李不予认可,他认为,无法确认欠款的真实性,不应偿付该款项。

  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原告处购买涂料等共计177086元,有李某或其指示的雇员出具的收料单为证,予以采信。李某去世后,其财产由儿子小李继承和管理,小李应在继承和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清偿父亲生前的债务。胡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胡某未放弃继承权,也应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清偿李某生前债务的责任。据此,法官一审判决被告小李、胡某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付原告王女士涂料款177086元。

  小李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明法析理、主持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小李自愿向王女士给付相应货款。(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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