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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流浪犬咬伤人 法院判饲养人赔偿4万余元

2024-06-24 17:01:21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6月24日电(闫良芳)市民李某收留一只流浪犬并拴在小区公共区域饲养两个多月,小区业主张某遛狗时被这只流浪犬咬伤。6月24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布此案,经审理,李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去年,李某收留了一只流浪秋田犬,并将该犬只拴在小区公共区域的树下饲养。两个多月后,小区业主张某带着一只小宠物狗在小区内玩耍,该宠物狗与李某饲养的秋田犬发生撕咬,张某靠近两狗时,被秋田犬咬伤。张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张某为右上肢、左下肢、腰部开放性损伤。张某家人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犬只为秋田犬,是徐州市公布的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犬只,李某将流浪秋田犬饲养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且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涉案犬只咬伤张某,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李某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经生效。(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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