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警方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破获盗抢案件70余起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1日电(张森)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开展以来,丰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出发,为民解难题。4月1日,丰县公安局通报,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盗抢销犬只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案件70余起。

今年2月份的一天,家住丰县宋楼镇的王先生报警称,夜里有人进入他家院子把家养的土狗毒倒,翻墙带走。期间,他被狗叫声惊醒,出门看到偷狗贼,却遭对方威胁恐吓。辖区宋楼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走访调查。
警方梳理线索发现,江苏省丰县宋楼镇、王沟镇以及安徽省砀山县玄庙镇等多地连续发生多起盗杀农村犬只案件。

经过大量调查走访、监控巡查,警方发现每次都是2名嫌疑人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流窜作案,作案时戴帽子、口罩、手套等,反侦察意识强。
在掌握相关线索后,丰县警方立即进行专案攻坚,分析出作案团伙的行踪轨迹后,民警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商铺沿途监控仔细分析,对嫌疑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的监控画面反复甄别。民警发现,3月初的一天,嫌疑人作案后,驾驶摩托车逃离期间左手有个忽闪忽闪的小红点,分析嫌疑人在驾驶时抽烟。

派出所民警当即奔赴相关路段寻找到多个烟头,并及时送报检测,经过比对分析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有盗窃前科的胡某。民警立即围绕胡某开展摸排等工作,又锁定了驾驶摩托车的是同样有盗窃前科的刘某。
经深入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与刘某夜间分别驾驶汽车与摩托车离家,在选择作案地点后,将轿车停放在镇外郊区,然后二人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进村寻找作案对象。一般在凌晨1点到2点期间进行盗窃,一直“工作”到凌晨3点到4点,然后再去销售赃物。
3月27日夜间,丰县警方将出门准备作案的胡某与刘某控制,随后将非法收购犬只的犯罪成员孙某华等3人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刘某二人对流窜至丰县宋楼镇、王沟镇,砀山县玄庙镇、西南门镇、葛集镇、周寨镇等地多次盗窃犬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