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 盐城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
中新网江苏新闻10月29日电(张炜炜 马季)为持续深化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近期,阜宁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危险作业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系盐城市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
2025年11月13日上午,交通执法人员在阜宁县向阳路与希望路交叉路口开展路面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某擅自将挂车车厢挡板加高1.2米,经称重,该车车货总质量达131.4吨,属于典型的“百吨王”。阜宁县交通运输局、阜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超载、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张某某将车厢挡板恢复原状。

处罚整改完成后,张某某并未吸取教训。2026年4月16日上午,交通执法人员再次在同一路段查获张某某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还把挂车车厢挡板加高1.4米,车货总质量达134.73吨。阜宁县交通运输局、阜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再次对其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车厢挡板原状。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车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整改消除危险后,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驾驶改装超限车辆上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阜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绝非简单的行政违法,当违法行为具备重大事故现实危险,拒不执行安全整改要求时,将触犯刑法危险作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介绍,阜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挖严查“百吨王”、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货运从业者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自觉守法经营、安全驾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