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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受伤自行高价祛疤 法院:超额费用不予全额赔付
2026-09-18 14:11:52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9月18日电(郭利)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私自产生的超标准医美祛疤费用不属于合理必要支出,法院不予全额支持。
2025年8月10日下午,王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撕扯,导致王某面部受伤。事发后,王某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眼睑裂伤、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6307.86元。医院出院医嘱建议其休养一周,并可进一步开展祛疤修复治疗。
后续,王某未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自行前往南京某医美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疤痕修复疗程,一次性支付治疗费用20000元。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祛疤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纠纷由王某言语挑衅引发,其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刘某未能理性克制、发生肢体冲突,同样负有责任。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担50%责任。
对于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依法全额支持医疗费用,并依规核定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常规损失。针对核心争议的20000元祛疤费用,法院审理表示,王某面部疤痕修复虽有医嘱支撑、具备治疗必要性,但其未经对方知晓和协商,擅自选择医美机构进行高价治疗,属于自行扩大损失,相关超额费用不应由对方承担。结合伤者伤情、疤痕情况及常规诊疗标准,法院最终酌情认定合理祛疤支出为8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完)
编辑:顾名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