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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活封活扣”柔性执行 用经营所得兑现债权

2026-07-01 11:09:49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7月1日电(张永杰 蔡梦楚)“感谢法官柔性执行,不仅帮我们保住了旺季订单,还顺利结清了欠款,让企业得以平稳经营。”近日,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对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连致谢。这起高效化解的涉企执行纠纷,正是法院摒弃机械办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某物流公司名下核心经营资产——快递分拣设备,并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然而,涉案设备历经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拟裁定以物抵债,将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

  6月15日,法官实地走访调研后发现,该案一旦“一抵了之”,将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当时正值电商物流高峰期,涉案分拣设备是某物流公司的核心经营设备,是企业维持运转、承接订单的关键支撑。若设备被直接交付抵债,企业分拣、配送业务将全面停滞,不仅会错失全年黄金经营窗口期,更会因停产断收陷入无力偿债的恶性循环。对申请执行人某自动化设备公司而言,接收二手分拣设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翻新、维护与调试,资产变现流程复杂、回款周期漫长,不仅无法快速回笼资金,还会进一步加剧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压力,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高效保障。

  简单刚性执行只会让双方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决定以沟通代替强制、以纾困化解矛盾,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坚持“放水养鱼、助力重生”的执行思路,全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坦诚沟通,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对涉案分拣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措施,设备维持查封状态、不予转移交付,由某物流公司在法院全程监管下正常使用、开展经营,不得擅自抵押、毁损、处置设备;某物流公司当场履行20万元案款,剩余30万元债务限期全额付清,以经营所得兑现债权。

  履约期间,某物流公司始终恪守和解协议约定,积极稳定经营、筹措款项,于6月20日足额结清剩余案款。(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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