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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从证据细节入手厘清事实 促买卖纠纷案达成调解

2026-02-26 15:07:12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6日电(翟志强)近日,一起标的额为16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沛县人民法院审理,法官多方调解,原被告双方约定分期支付货款。此举不仅为两家企业避免了诉累,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江苏徐州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因一份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对簿公堂。原告按约向被告承建的沛县安国镇某工程项目供应了混凝土,但160余万元货款却迟迟未能收回。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案件审理初期,被告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坚称双方从未进行最终结算,原告提交的结算单上“米某”的签字并非其公司人员所为,并当庭申请笔迹鉴定。同时,被告提出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尚未届满,且工程发包方也未与其结算,导致其无力支付。原告则坚持称结算单真实有效,货款早已逾期。

  为快速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另辟蹊径,从证据细节入手寻找突破口。

  法官要求原告提供其会计与被告工作人员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当庭联系米某,确认是否曾与刘某沟通结算事宜。当庭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地显示,原告会计刘某与被告方人员米某曾就供货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核心结算内容进行过多轮沟通和确认。当被告代理人当场拨通米某电话并经免提核实时,电话那头的米某明确承认:“结算单上的字确实是我签的。”面对确凿证据,被告方当庭表示对欠付货款总额不再持有异议。

  随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倾心调解,法官在法、理、情之间反复权衡,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的态度逐渐转变,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时,气氛已大为缓和。经过最后一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6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每月支付20万元。(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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