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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当废铁卖酿事故 原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6-02-12 17:52:00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12日电(魏静 张先艳)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本应交由正规企业回收拆解,可有人为图方便,直接将报废车当作废铁售卖,最终引发交通事故。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处置报废车辆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报废车的原车主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初,泗洪居民周某名下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他未联系具备资质的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擅自将该车当废铁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经营者石某。石某收购该报废车辆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拆解处理,反而心存侥幸驾驶该车上路行驶。途中,石某驾驶的报废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乘客张某受伤。

  张某治疗结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将肇事司机石某以及报废车登记车主周某一并起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周某辩称车辆已出售且已报废,事故与自己无关,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周某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将报废车辆移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而是违规以买卖方式转让给个人,致使本该报废拆解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隐患之一。

  法官当庭向周某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方式转让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泗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石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500元,周某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某当庭表示服判,并称通过此次案件认识到了违规处置报废车的法律风险,今后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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