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防救援地方法规《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施行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日电(丰茂武)2月1日起,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专门保障消防救援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徐州市消防条例》无缝衔接,构建起“防”“救”并重的责任链条,让徐州消防安全立法形成“点面联动、全域覆盖”的民生保障格局。

“大型复杂火场中,消防车通行受阻、供水不足、通信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救援效率。”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孙正非道出一线救援的痛点。《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明确11个联动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安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气象部门精准提供气象数据,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力支撑,通信管理部门确保应急通信不掉线……权责清晰的协同机制,让分散的救援力量拧成“一股绳”,从“各自为战”变为“攥指成拳”,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宝贵时间。

条例立足民生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乡社区需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配齐消防器材、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训练和防火巡查。针对农村地区市政消火栓覆盖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城市建成区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平台(码头),农村地区依托河流、池塘建设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方便救援人员就近取水。条例从群众居住安全出发,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及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标明材料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明确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居民拆除现有影响逃生的设施或设置可开启的救援窗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此外,条例建立健全消防救援机制,推动119与120深度合作,让“火焰蓝”与“天使白”无缝衔接,让医护人员成为救援现场的“第一响应人”,让消防员救援多一份生命保障;构建应急联合指挥平台,定期开展联合演练,让救援效率再提级;设立专家咨询制度,以科学处置为群众安全保驾护航。每一项举措都紧扣“与时间赛跑、为生命护航”的民生诉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