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慢充”存陷阱 男子帮上线“洗钱”获刑罚
中新网江苏新闻7月4日电(孟翠 贺雪)“话费慢充”表面是优惠充值,实际却有可能卷入“洗钱”漩涡。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刑庭就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2014年8月至2020年初,郭某从事通讯代理业务,先后在徐州市某地经营两个营业厅。2020年4月至同年7月,郭某通过闲鱼平台低价购买充值话费,后至营业厅以合账、拆机等方式申请退费,从中赚取差价利润。因郭某申请拆机退费的号码涉及大量投诉,徐州某通讯公司于2020年4月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2020年7月15日以涉嫌诈骗罪传唤郭某,并告知郭某拆机的号码被举报涉嫌诈骗。
然而郭某并没有就此止步。2020年8月至9月,郭某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将电话号码通过蒋某等人(另案处理)提供给上线充值使用,并与蒋某约定由蒋某先垫付充值,郭某的付款周期是7日至15日后,按充值金额的92折左右退返。上线将诈骗钱款以话费方式充值到郭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内,郭某再到相关部门以合账、拆机等方式申请退费,以此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郭某共向上线提供5个电话号码流入资金合计人民币40万余元,其中协助转移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
2022年11月,郭某被抓获到案,沛县公安局已先后发还16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郭某明知充值话费中含有犯罪所得,仍长期利用这种非常规充值手段,不断差额充值话费、合并拆机足额退费获利,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郭某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