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建强“一站式”化解平台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今天(5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强调源头预防的同时,设“平台建设”专章,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预防在先、促进多元化解。比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建立矛盾纠纷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律师进网格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江苏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介绍道:“《条例》明确各类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方面的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环节。”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化解方式。据介绍,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0.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万余人,他们扎根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条例》也从强化经费保障、优化队伍保障、完善职业保障、深化职业培训等方面回应了关切。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助、补贴。二是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三是鼓励和支持调解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调解员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四是鼓励高等学校加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宏说。
综治中心,也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是江苏各地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的积极探索。截至目前,江苏95个县(市、区)、1237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已全面运行,去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153万件,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量实现多年来首次下降。《条例》总结实践经验,设了“平台建设”专章,进一步推动综治中心提档升级。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一是进一步推动资源力量整合,二是进一步提升解纷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做实科技信息支撑。”
【记者手记】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表决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将发布会搬到了南京市江宁区综治中心一线。
在现场,除了我们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举手提问外,还有一位专职人民调解员也举起了手,他很关心调解员的保障内容,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立宏进行了上文中的详细回应。
结束后,这位人民调解员跟我们说,《条例》的出台既让他的工作“有法可依”,也让他的能力“依法提升”,提问的机会更是一场“学法知法”的过程,可谓“三赢”。我们也期待,这样的“三赢”局面再次出现、多次出现,法规政策精神能第一时间精准传递至基层治理最末梢。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丁凤云 刘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