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江苏正文
新闻热线:18013384110 电子邮箱:jsxww110@126.com

托寄电脑毁损 快递公司"免责条款"不免责按过错赔偿

2025-03-31 17:04:01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31日电(陆英展 陈冬丽)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酌定某快递公司赔偿客户寇某损失,并退还快递费。

  2024年6月,寇某在咸鱼APP上出售一台二手电脑给山东烟台买家,成交价为4500元,并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卖家交付货物。由于某快递公司员工在包装电脑主机时,并未将显卡置放在包装盒内,导致电脑在运输途中毁损。买家在验货时发现毁损,遂取消了购买,因此导致寇某寄出的电脑被退回,寇某也因此退还了货款。因某快递公司运输导致电脑受损赔偿一事,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寇某提起诉讼。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约定“对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额为7倍基础运费”,且某快递公司亦对该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某快递公司对寇某托寄的电脑主机及显卡,仅进行了气泡囊和防摔气柱填充盒子内部的简易包装,该包装与下单微信小程序中所提示的电脑寄件包装情况不相符。某快递公司未按要求对该寄件物进行包装,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失,应认定某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但寇某在案涉寄件下单时并未对此进行特别注意及了解,也未因此对其所寄件的物品选择保价等,故在相关物品寄出后出现损失的获赔责任上,寇某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货物的残值,法院酌定某快递公司赔偿寇某损失3000元,并退还快递费50元,合计3050元。判决后,双方并未上诉。某快递公司表示会加强对快递人员的培训,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完)

编辑:顾名筛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