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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助朋友开车出事故 朋友承担赔偿责任担责25%
2024-05-11 14:42:41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11日电(赵雨秋 唐恒涛)无偿帮助朋友开车本是出于好意,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5月1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此类案件,被帮工人左某承担帮工人李某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4万余元。
2023年9月,左某邀请李某陪同至县城购买车辆,李某驾驶左某的车辆前往,在返回途中,李某驾驶车辆与宋某一驾驶的小轿车、宋某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宋某二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宋某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某与宋某二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宋某一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宋某二亲属提起诉讼,要求宋某一、李某、左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宋某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宋某一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李某与宋某二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因李某与左某构成帮工关系,故左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中,宋某一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故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左某按照25%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9万余元,左某赔偿原告损失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