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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拘役服刑人员享“回家权”

2024-04-01 17:15:52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1日电(唐娟 王卉卉)拘役服刑人员享有“回家权”,但囿于各种风险考虑,现实中鲜有适用。4月1日,常州市检察机关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其中一起案件成为江苏省首次试行涉企服拘役刑人员“回家权”制度的实践,引发关注。

常州市检察机关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 王卉卉
常州市检察机关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 王卉卉 摄

  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在服刑期间,他负责的某安置小区工程正值收尾阶段,工地上90多名工人的工资需要及时发放。张某某的缺席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人的权益。在经过一番考量后,张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回家的申请。

  检察机关接到申请后进行了核查,最终认定其申请事由真实可信。他们认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研判拘役人员服刑期间“回家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江苏首个《关于拘役人员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了“回家权”的落实。

  为了确保张某某的“回家权”得到妥善执行,检察机关还组织了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以及案件相关人员参与,并采取了视频、电话以及线下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张某某按时返回。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建国指出,这一案例的成功实践,确立了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权”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该案一同发布的还有其他6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常州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的积极作为,以及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显著成效。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晓松在发布会上强调,这些案例是常州市检察机关将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到具体案件办理中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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