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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出现质量问题 法院驳回车主"退一赔三"请求
2024-03-15 18:08:07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5日电(记者 唐娟)3月15日,常州市中院发布的《2023年度常州法院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报告》及常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消费领域纠纷八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新能源车主维权案引发关注,法院最终以“汽车质量问题不等于欺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退一赔三”请求。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唐娟 摄
消费者彭某此前与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纯电汽车。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彭某发现车辆的实际续航里程与标称里程存在较大差距。经生产厂商检测,确认车辆存在电池压差故障,并进行了返厂维修和补电处理。尽管生产厂商提供了维修补贴,彭某仍认为销售公司欺诈,因为他期望购买的是全新、无损的汽车。因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尽管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但销售公司在交付时已履行了售前检查义务,彭某也签字确认,没有证据显示销售公司明知车辆存在电池质量问题却故意欺诈。因此,法院驳回了彭某的“退一赔三”请求。
审理法官指出,新能源汽车作为复杂的工业产品,故障在所难免。只要销售企业在履行交付义务时没有虚假陈述或恶意隐瞒事实,即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也应该仅涉及违约责任,而不应被认定为欺诈。(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