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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2024-02-23 14:37:03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3日电(何逸 尹昳)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自2021年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宜兴审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3年2月4日凌晨,宜兴某小区传出一声巨响,一台40寸的电视机从天而降,砸中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汽车,业主随即报警。经调查,肇事者为11楼的邵某。

  邵某女友租住在该小区11楼,楼下为室外停车场、沿街店铺及行人过道。当天凌晨,邵某酒后来到女友家,发现女友不在,当即情绪失控,在电话中和女友争吵后,一怒之下将房内的一台40寸电视机以及被子、衣服等物品,先后从阳台窗户处抛下,致停放在地面停车位的汽车发动机罩及车标被砸损。

  经认定,车辆损失合计12200元。案发后,邵某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为了发泄情绪,从建筑物11楼往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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