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通谋制售伪劣白酒 其中一人被判刑十一年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3日电(朱志庚)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的重要领域。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计受理一审消费纠纷案件833件、审结764件。市中院共计受理二审消费纠纷案件92件,审结87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慎辉介绍。
2017年以来,宋某、操某等9人通谋,约定由胡某等人出资购买加工机械、产品外包装、原酒、提供厂房,生产伪劣“古井贡酒”“口子窖”等白酒,再低价卖给操某等人对外销售,宋某等人生产的伪劣白酒销售给操某的金额为96万余元。另,宋某向张某销售上述伪劣白酒50万余元,张某购买后对外加价销售。
2019年12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操某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判决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操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宋某、操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操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交叉结伙,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明知是伪劣产品而销售,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谈到,近年来,制售假酒等食品领域的案件频发,作为大众消费品,此类商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本案的裁决有效惩治了生产源头直到最末端销售的犯罪分子,彻底清除隐蔽的生产、销售链条,从根本上消灭制假源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