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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法院:三案联调解“死结” 司法温情护成长

2025-06-25 14:27:25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6月25日电(贺雪)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成功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与两起执行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

  2019年,李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王小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今王小某已满12周岁,李某认为王某无法妥善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说好女儿由我抚养,抚养费她也没给过,现在又想把女儿要回去,休想。”庭审时,王某情绪激动,不仅拒绝变更抚养关系,还提出对于李某尚未支付的抚养费自己已申请法院执行。

  “孩子的学费都是我交的,衣服都是我买的,我怎么没有支付抚养费?”李某认为平日为孩子支付的学费、衣物等开销应抵扣抚养费,并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三起案件相互纠缠,形成“执行难推进、异议难认定、抚养关系难稳定”的僵局。承办法官李魁意识到,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若简单判决,两人可能因对立情绪引发新的执行纠纷,最终损害的是孩子的权益。调解这一柔性解纷方式成为破局关键。

  “爸爸经常不在家,我只能跟着奶奶,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王小某低着头轻声说。孩子的真实意愿坚定了法官通过柔性调解化解纠纷的决心,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父母诉讼对孩子的情感伤害。

  调解中,法官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劝解两人放下既往恩怨,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全面考量。法官一方面向王某传递孩子的真实意愿,劝说其尊重子女选择;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拒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尽快补齐前期抚养费。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和,李某表示愿意给付前期抚养费,王某也主动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但对于抚养权的变更,王某仍犹豫不决。调解中,法官对于王某身为父亲对孩子的牵挂不舍表示理解,同时向他阐明,母亲对于孩子的爱与思念同样深切,抚养权变更不等于父爱的剥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双方的共同守护。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王某愿意尊重女儿的选择并承诺配合交接。

  最终,双方当场就未来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案、王某灵活探望权的保障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三起关联案件圆满化解。(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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