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促进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紧扣发展所需 一体化推进 江苏拟立法促进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今天(1月11日),《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涉及示范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
此次立法,拟明确理事会、执委会职能定位以及区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的监督管理,对跨区域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规定。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条件。2023年初,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布,为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空间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此次《条例(草案)》将进一步明确相关法治保障措施, 其中提出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管辖权限纳入本省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剑荣说:“规划建设主要是优化示范区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
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是如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发力方向。《条例(草案)》明确加强区域内招商平台的沟通联系,完善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合作共赢的区域产业集群。支持示范区聚焦重点产业和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鼓励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
沈剑荣表示:“创新发展重点是有序引导示范区产业合理布局,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和高效配置。”
在公共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还拟支持示范区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开展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拟支持示范区推进医疗保障同城化,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和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
沈剑荣说:“公共服务主要是推动示范区在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数据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等领域提升一体化水平。”
此外,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条例(草案)》拟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同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在古镇内开展下列传承展示活动。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提出,创新发展中,充实完善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营造创新生态等相应内容。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等方面内容。
(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