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江苏正文
新闻热线:18013384110 电子邮箱:jsxww110@126.com

家门前公共区域装监控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被判决拆除

2022-07-06 07:18:32
来源:中新网江苏
法院审理现场。沛县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现场。沛县法院供图

  中新网江苏新闻7月6日电(朱志庚 侯明光) 随着民众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安装摄像头成为人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摄像头的普及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7月5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因安装摄像头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两户邻居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拆除摄像头。

刘某在自己家门前公共区域装上摄像头。 沛县法院供图
刘某在自己家门前公共区域装上摄像头。 沛县法院供图

  刘某与韩某在同一栋楼房同一楼层内相邻而居。刘某经常白天上班不在家,出于安全考虑,他就在自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邻居韩某对刘某安装摄像头并未提前告知自己的做法很不满意。这个摄像头是安装在双方的公共区域内,且该摄像头属于智能转向摄像头,可随声音、物体移动跟踪拍摄,并自动上传图片或视频。摄像头安装位置是韩某及其家人进出家门的必经通道,所以韩某认为这个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全家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双方协商几次未果后,韩某起诉至沛县法院请求拆除该摄像头。承办法官现场对该摄像头的位置、方向、功能、角度等进行了勘验,并对刘某手机屏幕可以显示的画面进行取证,发现本案所涉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范围均可以手动调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共同经过的公共区域,刘某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实时记录进出公共区域的情况。此举虽保障了自身家庭安全,但摄像头的摄像范围、角度内也能了解、掌握韩某家人及来往人员的进出情况,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他人私生活的安宁。刘某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其住宅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具有相应合理性。然而,刘某在安装摄像头的同时也负有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应保持合理限度。故法院对韩某要求刘某拆除公共区域上方摄像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沛县法院朱寨法庭庭长权伟表示,在摄像头的安装问题上,建议安装人尽可能就摄像头的安装提前与邻居做好沟通,在实现安装目的和尊重他人权利的平衡中选择最佳的安装方案。如果公民发现他人安装的摄像头确实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请求法院判令拆除,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完)

编辑:顾名筛
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