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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云龙法院开辟新途径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

2022-06-01 18:28:39
来源:中新网江苏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

  中新网江苏新闻6月1日电(记者 朱志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5月3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六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学校等教育机构履行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例,也有云龙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徐州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存在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形,未成年人如何维权?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法院予以支持。案例二为未满7周岁儿童在俱乐部上轮滑课期间摔伤骨折谁之过?法院判决,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未成年人产生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三为小学生课间休息期间被同学撞伤嘴唇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因事故造成面唇部开放性损伤,对容貌造成一定影响,可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例四为非婚生子女请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案例五为未成年人父亲去世,母亲十余年未履行监护职责,祖父母申请撤销母亲监护人资格能否支持?法院判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案例六为未成年人因疏于管教走上犯罪道路,作为父母是否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云龙法院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开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途径。“举办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会,旨在进一步促进家庭、学校和相关部门更加有效地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董莉说。(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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