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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跳阳台出校门受伤 要求学校赔偿被法院驳回

2022-03-19 12:20:02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9日电 (孙权 王志斌)江苏无锡一名在校学生小张(化名)想去酒吧玩耍,被校方禁止后竟萌生了“翻越火线”的想法,不料其在跳出宿舍阳台时却意外受伤。受伤后的小张觉得“委屈”,还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8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1月1日,在无锡某学校就读的小张与室友小冯(化名)约好当晚到校外的酒吧玩耍,深夜时分,二人要求离开宿舍楼时,被宿管员请示该班班主任后拦下。

  见无法正常出行,小张、小冯二人决定从宿舍二楼阳台跳下,然后再出校门。但小张从二楼阳台跳下时受伤,后被巡逻的保安发现,送至附近医院治疗。

  2019年11月21日,身体日渐恢复的小张顺利出院,之后,其于2021年7月21日再次住院做内固定装置取出术等手术,并于2021年8月7日出院。

  第二次出院后,小张认为自己在校内受伤,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职责,管理不善,应承担责任,故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校方则认为,学校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已尽到安全教育职责,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小张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对从高处跳下会造成的后果有预知能力,可现实中其仍漠视风险,采取从二楼阳台跳下的行为,应自己承担责任。”庭审中,校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学校的安全生产手册、学生手册、学生入学教育材料、事发当天宿舍值班记录等证据。

  “小张受损害的后果完全是由于其自身的严重过错造成的,该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据均表明了学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同时事发时小张已满十六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辨别能力,故法院判决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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