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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而不幸”债务人获免除部分债务6万元
2021-11-15 15:20:49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15日电(王宇)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债务清理案件,债权人同意通过债务人李某提交的债务分期履行方案,并免除了欠款中6万元债务。

沟通协商现场。丰县法院供图
2018年初,李某准备投资养殖行业,便向债权人借款30万元。由于初次投资缺乏经验,加之后续养殖场问题不断,不幸将本金全部赔了进去。后来,李某和妻子通过打工等途径偿还本金1万元,其他借款已无力偿还。
债权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李某对剩下的29万元借款和利息承担还款责任。后来,李某未能按时将全部欠款还清,债权人便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后,丰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黄超贤立刻联系李某,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李某无奈地告诉法官,自己和妻子在经营失败后便开始打工还债,但收入较低,所居住房屋是农村宅基地,另抚养两个子女,均在校就读,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一定会积极还款。
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看李某名下银行卡、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发现情况与李某所述相差无几。据了解,李某夫妇白天到工厂上班,晚上到路边摆摊,除了供孩子上学、看病等家庭所必需的花费外,剩余存款全部用来还债,两年来共偿还12万余元。李某希望能够宽限还款时间。
法官告知李某,丰县法院正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债务清理工作”,让李某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
丰县法院召开了李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讨论,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李某的豁免财产清单,并达成协议:李某每月保留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由于李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7万余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同时,考虑到李某实际履行能力,债权人同意免除其中6万元债务。(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