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政策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23日电(徐珊珊)2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以下简称“三定向”政策)。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指出,目前,江苏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
本次“三定向”政策指向明确,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三类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同时,政策还规定“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