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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施行 约束生活"小事"

2021-02-25 09:55:58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5日电(记者 朱志庚)2月24日上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2021年3月1日在全市开始施行《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道“硬杠杠”,规范约束生活中的“小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_副本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

  2020年12月31日,《条例》在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在倡导和鼓励公民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做文明市民。《条例》在第二章归纳罗列十项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_副本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志庚 摄

  在公共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此次实施的《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针对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在文明生活方面,公民生活方式的文明促进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规律,在社会一般认知的基础上,对公民文明生活提出一系列底线性规范,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在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徐州以高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排名全国第三。此次《条例》的出台,又填补了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

  发布会上,徐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东海谈到,该《条例》是徐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君超表示,制定和实施该《条例》,是从制度层面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具体实践,通过鼓励倡导向上向善的文明行为,规范约束社会广泛排斥的不文明行为,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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