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四月二十三日电:为全面提升各类工程质量,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我市将在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申报。
申报条件是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安装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违反法律法规,被建设(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火灾或违法、违纪案件的。
申报程序为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汇总后报市建设局安全监督处;市区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设局安全监督处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独立承担专业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由独立承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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