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四月二日电:再过几天就是清明节了,正是河豚鱼上市的季节,而且民间存在“拼死吃河豚”的风俗,以往不少市民此时打算去盛产河豚鱼的地方尝鲜,而在我市也有极少数餐饮单位仍存在制作河豚鱼的现象。他们认为:野生河豚鱼毒性较大,而养殖河豚鱼毒性较小,且只要烹调时注意,就能避免中毒。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专家。
专家指出:河豚鱼(1年内幼鱼俗称小巴鱼,1年以上的俗称大香鱼、巴鱼,又称辣头鱼、延巴鱼)体内含有强烈的河豚毒素,加热煮沸不能使其破坏,其毒性比氰化纳还要强。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致命。清明节前后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有毒鱼类,河豚最毒的部分是卵巢、肝脏,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肌肉里毒素较少。但河豚一受到惊吓,毒素就会由肝脏进入全身血液、器官,使得全身都带有剧毒。河豚鱼毒素很稳定,一般加热烧煮不能解毒。宰杀时,内脏的毒素污染鱼肉也可引起食肉中毒。毒素除作用胃肠黏膜引起胃肠炎症状外,主要是麻痹中枢神经及末梢神经。
卫生部于1990年11月20日颁布施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05年,卫生部又发布过食品安全预警,江苏省卫生厅也多次发文重申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始终是第一位的。部分酒店经营者认为,河豚的毒素主要存在于性腺、肝脏、脾脏、眼睛、皮肤、血液等部位,卵巢和肝脏有剧毒,有经验的专业厨师只要将这些部位清理干净就能食用,这是错误的,因为河豚鱼本身带毒,所以一直被卫生行政部门所禁止。因此,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再次重申:各餐饮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禁止加工出售河豚鱼,不要以任何形式广告宣传河豚鱼菜、将河豚鱼列入菜单和向顾客推荐食用河豚鱼,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举报。同时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的餐饮单位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立案查处。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83766555。
专家还指出:消费者要消除以下几个误区。一是长时间烧炖可有效去除毒素。据了解,即便将河豚在130℃高温下炖11个小时,也只能分解三成左右的毒素;二是河豚菜肴上席后,可根据厨师品尝后的反应判断是否安全。而专家表示,河豚毒素在人体内发生反应的时间有长有短,有时半个小时后才会出现中毒症状,因而不可掉以轻心。三是人体对河豚的毒素不会产生免疫力,中过一次毒,还可能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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