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三月二十九日电:(张学好 包继来)三月二十八日,连云港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江苏海事局批准的《灌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4月1日在灌河水域正式实施。这对于加快灌河水域发展步伐、维护灌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灌河水上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灌河位于苏北沿海中北部,海州湾南面,其干流西自三岔河,东入黄海,流经连云港市灌南、灌云二县和盐城市的响水县,与盐河、通榆运河、京杭运河、淮河、长江相连,北距连云港港27海里,南距上海港400海里,是苏北唯一在干流上没有建闸的黄金入海通道,航运条件十分优越。《规定》的颁布有助于规范灌河水上各类航运行为,保障灌河水域的安全环保,合理开发利用灌河两岸的海陆资源,实现灌河水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与灌河水域相适应的特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定,造成“三无”船大量聚集灌河,客渡船、危险品船超载运输加剧,水域内通航秩序混乱,岸线资源浪费严重,先后发生多起水上事故,不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还严重制约了灌河水域的长足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连云港海事局常富治局长介绍说,连云港海事局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讨论证,经过两年时间制定了《灌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海事局批准发布,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灌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结束了灌河水域无综合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历史,填补了江苏省河海一体化海事管理的空白,对实现灌河水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