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一月三十一日电:日前,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假烟案在无锡滨湖法院落槌,该案主犯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犯张某乙等11名被告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该案的审理,滨湖法院采取了“宽严相济”政策,这倒是一大亮点。
据了解,张某甲于2006年2月起从福建省云霄县购进假冒的“南京”、“中华”、“石林”等多种牌号香烟予以销售。并雇用了被告人倪某某、魏某某、张某乙、费某某、张某丙、石某某、冯某某、魏某某、周某某、浦某某分别负责装卸、运输和销售,其妻孟某某负责购烟款的汇款及帮助其对假冒香烟的进货和销售情况进行记账。2006年2月初至10月31日间,张某甲将从福建购进的假冒“中华”、“石林”、“南京”等各种牌号的香烟计112804条销售给他人,得款计人民币2285378元。案发时,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张某甲的几处仓库等地查获各种牌号假冒香烟48359条,货值人民币5351935元。
本案涉案人数多,案值大,社会影响较大,滨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又注意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议庭切实做好宽和严的有机协调,对曾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过判刑的主犯张某甲严刑峻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从犯张某乙等11人则避免过严过苛,从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入手,强化庭审的教育作用,同时对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的立功等情节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对有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区帮教条件进行了调查。法庭依法对10名从犯分别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对1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这起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判处刑罚等方面都创造了我省同类案件之最案件的审理中,滨湖区法院由于程序严格,释法到位,被判刑的12名被告人无一上诉。该案既极大地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有关行政机关的好评,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该案对众多家庭带来的冲击,较好地体现了对司法功能、刑罚目的的有效追求,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锐 久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