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十二月十九日电:(沈刚 徐红兵 任云云)十八日,从连云港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连云港中外运保税服务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获国家新一批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国内货物进入该仓库后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此举,使连云港口岸成为苏北鲁南乃至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惟一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口岸,大大提高连云港口岸对本、外地货源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货源的吸引力。
“入仓退税”是指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后,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据了解对于不享受国家“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地区,海关要在货物全部实际离境才可以签发相关手续,导致退税周期相对长,不利于出口企业盘活资金。
连云港港口腹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营出口退税产品的企业,其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有及时回笼资金的要求,对“入仓退税”功能需求异常迫切。特别是今年国家数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原来通过连云港口岸出口的一些企业为减少成本开支,往往舍近求远,将货物出口地选择具备“入仓退税”功能的口岸。
二零零五年,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仅选择在深圳和厦门地区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取得很好效果,两个口岸对外揽货业务大为提升,同时也成为盘活出口企业资金、拉动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出口企业资金利用率提高了百分之十五以上,据介绍,连云港享受““入仓退税”政策,可使出口退税及时到位,为出口企业盘活了资金,促进外贸出口资金链的良性循环。
此次被国家列入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出口监管仓库全国只有十家,其中江苏有连云港中外运保税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太仓新港物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常熟市物资出口监管仓库有限公司、南通恒基物流有限公司四个出口监管仓库为“入仓退税”试点单位。其他分别为广东三家、云南两家、新疆一家。
据业内人士介绍,连云港口岸成功获得国家““入仓退税”政策试点,不仅能满足出口企业和仓库经营单位的需求,更主要的是可以全面提升港口的保税物流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港口竟争力和吸引力。最大的是使出口企业在在政策调整阶段合理、合法地避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