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十二月十二日电:近日,南京市房产局发布了由南京市房产局、统计局共同负责的全市住房工作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21平方米。
据了解,本次住房状况调查是以国有土地上的城镇居民住房为调查对象,在基础上确定各区、县调查范围、区域,对调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住房经样本摸底,编制调查样本框,确定调查对象总体为135.94万户,其中:江南八区95.69万户,三区两县44.34万户。在此基础上,按抽样设计方案,计算样本量,按随机等距抽样原则抽取调查样本户。全市实际调查样本量为59830户,其中,江南八区30532户,三区两县29298户。本次调查户数约占全市居民家庭总数的4.4%左右,其中三区两县占7.2%,按照《统计法》要求,调查结果基本能够反映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的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为12089.66万平方米,其中江南八区为7717.14万平方米,三区两县为4372.52万平方米。居民户均拥有住房的套数为1.16套,其中11个区为每户1.15套,两县为每户1.18套。全市户均面积为88.91平方米,其中11个区为87.51平方米,两县为127.77平方米。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21平方米,其中江南八区为31.78平方米,三区两县为43.53平方米。从人均面积上看,总的态势为两县最高,三郊区高于江南八区。
从上述数据可知,目前全市城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已超过了30平方米的小康目标,达到了32.21平方米,到年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还将进一步增加,全市居民住房情况已经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另外,住房需求方面,全市居民对住房的满意率分别为:全市83.5%;市区83.3%;两县89.3%。其中江宁区的住房满意率达到97.7%,接近百分之百。(陆春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