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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款买终身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模式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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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日报 2007年11月06日 09:25

  中新江苏网十一月六日电:昨日,记者从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获悉,《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已出台,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出现在该方案中,即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养老的六十岁以上老人,将产权房出售后,可用房款购买“终身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每月提供生活费直至终身。

  相关人士表示,这个“以房养老”的方案并非“倒按揭”,即将房屋产权交给某单位,通过该单位出租房屋的房款来“以房养老”;而是老年人从一开始,就用变卖房屋的房款,购买保险产品,每月再获取养老金。

  “以房养老”两年前就在南京悄悄试点

  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张良礼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达九十一万,其中八十岁以上老人十二万,独居老人六万余人。南京这几年加大了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全市共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机构两百三十家,床位一点七万多张。尽管如此,还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以房养老”已逐渐被人们接受。

  “‘以房养老’在南京有一定基础。”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杏生说,现在不少老人拥有分到的住房,采取“以房养老”的模式,加上他们的退休金,完全能让老年人到养老院等机构安养晚年。

  据介绍,“以房养老”两年前就在位于江宁汤山的“温泉留园”老年公寓悄悄试点。拥有六十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六十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只要自愿将房产抵押,经公证后便可入住老年公寓,双方签订产权协议。该公寓承诺:签订了“以房养老”协议的老人,在其有生之年不卖房,而是由公寓将房屋租出去,通过租金来为老人养老。如果房租高于每月八百四十元,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由支配。老人入住后,如生小病则由老年公寓报销医疗费;医疗费用如超过十万元,老人才能将房子卖掉。否则直到老人去世,老年公寓给老人办完丧事,房子才能卖掉,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

  据悉,该老年公寓试行“以房养老”两年多来,仅接纳了三四名愿意以这种方式养老的老人。

  “以房养老”新模式:卖房—买保险—每月获生活费

  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负责人认为,传统的“以房养老”模式效果不理想,主要还是观念上的障碍。“老人更习惯于将房产留给子女,而不是最后由养老机构来‘继承’房款。”

  如何找到一个更加灵活、认同度高的“以房养老”方案,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经过探讨,决定引入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老年人的养老。前不久,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和本市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出台了《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根据该方案,一名年满六十五岁的老人,如将其产权房屋变卖后获得的三十万元钱投保,那么他每月将获得一千七百〇三元的生活费,到他七十岁时将增加到一千九百四十二元,七十五岁时则为两千一百九十二元……以此类推。这位负责人说,除了卖房款,政府补偿的拆迁款也可用于买保险。

  据介绍,对老人在机构养老期间的住院部分科目医疗费用,在扣除两百元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八成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如老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保险公司仅对剩余部分进行给付。

  针对老人在养老机构的“以房养老”工作,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实施这种“以房养老”新模式,这位负责人认为难度不小,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协作。“比如,老人的房子怎么卖?如何保障老人利益不受损害?还需要房屋中介、评估、法律援助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帅勇)

 

编辑:朱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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