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4月6日电:(梅雁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52号公告,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除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五)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六)近两年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说明;
(七)相应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八)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的进口委托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详细信息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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