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月11日电:题:“富民工程”提高苏州高新区农民的“幸福指数”
中新社记者:周建琳
周全福是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的一名孤寡老人,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但日子却一比一天过得踏实,他逢人便说:“现在村里每月补贴我200多养老金,节庆假日,还要送来各种慰问品,年纪大上去,我也一点不担心。”
“老儿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靠”、“壮有所为”、“少有所学”“弱有所助”是苏州高新区在“二次创业”时提出的“六有”要求。按照这要求,苏州高新区积极推进富民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让农民心中的“幸福指数”一点点提高。
征地保养及农保待遇再次提高
听到农保标准再次提高的消息,80岁的顾黑男老人高兴地说“真是托新区的福啊!收入上来了嘛,生活过得更好了!”。
记者近日从苏州高新区社保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该区征地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再次提高,农保的有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征地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将提高。“3545—5560”征地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5560”以上征地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
农村社会养老补贴标准也同时提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元和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和170元。
为保证参加农保人员到达老年后的待遇标准能与将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同时继续体现“个人出小头、政府贴大头”的原则,此次对农保缴费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保缴费标准调整后,“3545”(不含)以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比调整前增加5.4元/月,区、镇(街道、分区)两级财政对其的补贴比调整前增加22.6元/月;“3545”(含)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调整前增加8元/月,区、镇(街道、分区)两级财政对其的补贴比调整前增加20元/月;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员个人仍不需缴费;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人员,在享受民政低保救济期间,个人不再缴费,参保所需费用全由区、镇(街道、分区)财政补贴。
农民看病最多可报20万元
“没有高新区这么好的医疗政策医疗水平,我这条命早就保不住了。”患上了严重尿毒症的杜兴根笑着向记者感叹,健康的笑容里显示出他对生活的信心。
2004年4月,杜兴根所在的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开始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5月,杜兴根参加保险。当年,合作保险就为他报销医疗费用2.5万元,2005年报销6.7万元,2006年前10月,又报销近8万。
昨天,记者从苏州高新区社保部门获悉:区域现有征地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源又将进行进一步整合,全区范围内将建立并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计划,从2007年4月起,高新区籍人员(除参加市城镇医疗保险外的人员)将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也将大幅度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区对该区内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筹资标准也将大幅提高,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60元;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5%,报销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另超过20万元的部分还可享受医疗救济。“尤其从制度上对大病人员予以帮助,不至于其因病致穷。”高新区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高新区目前已初步实现了由“广覆盖”向“全覆盖”的过渡,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保养和医疗保险为主,少儿和居民医疗保险及各类社会救助(民政)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相应保障的标准,在苏州市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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