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月10日电:(记者崔佳明 通讯员葛国顺)近年来,高邮市安监局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依法兴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管理、教育、监督“三管”齐上,从安全执法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和要求抓起,扎实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高邮市安监局在实践中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群众利益,关系到本局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他们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每月一法”。把每个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常年全局组织集体学习法律、法规3-4次,并组织考试;二是多措并举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一方面“走出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学习,另一方面“请进来”。请本市专业法制工作人员讲授《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三是建档立制。局办公室对全体工作人员建立了法律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人员一人一档;四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要求执法证件不得转让、涂改,丢失须挂失。通过全方位的学习、培训活动,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普遍增强,为全面实施行政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质量,是提升“依法兴安”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高邮市安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执法程序制度》等一整套制度和办法,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以考核作为提升手段,促进工作上台阶。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处理中,坚持“三把关”、“六审查”制度。“三把关”即承办人把好案件办理关,职能科室把好案件审查关,局领导把好案件审批关。“六审查”即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执法中认定的事故是否准确;执法活动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人员是否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在优化“软环境”建设中,安监局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作出“十项承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6年高邮市安监局在对810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中,作出现场检查记录662份,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和监察意见书177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4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95份,有16家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由于规范行为约束人,严肃纪律重形象,全局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全局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一例行政监督监察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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