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8月17日电:(华中文)近日,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相应待遇,即由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等额减收学生学费。免费项目和标准为各省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
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按照“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同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苏北20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今年下半年全省安排免收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8.77亿元,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数达706.5万人。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违反者将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民办学校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同时,各地将免收学杂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各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加强对免收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免收学杂费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