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4月1日电 从今天起,江苏省将开始实施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门槛降低。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南京对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作了具体规定,简化了办理程序。
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江苏省级担保基金由原来的省统一管理改为直接下达各市管理。目前兴业银行与江苏省劳动部门合作,为在南京的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追加投资,设立了总额为1.5亿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按1:5的比例发放。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与市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合作、市总工会与市商业银行洪武路支行合作,分别设立了总额为1000万元和35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发放比例都为1:4。
但略有不同的是,江苏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贷金额从1000元起步,最高可达2万元;而南京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可申贷的金额为5000元—2万元,集体创业者申贷的最高金额为10万元;若在洪武路支行申贷,个人可贷金额为5000元—3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集体创业申贷最高将不超过30万元。各贷款的最长收贷期限均为2年,一年的还贷利率为5.58%,两年的还贷利率为5.76%。
个人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由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所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街道劳动保障所五个工作日内在社区配合下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区劳动保障局复核《现场调查情况表》等资料后签署推荐意见,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向符合微利项目的申请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办理贴息审批手续。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资料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办结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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