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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点监管十类食品确保市民吃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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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日报 2005年02月23日 11:59

  中新江苏网南京2月23日电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粮食及其制品,肉、禽、畜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节庆食品等十类重点食品成为我市今年食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十大重点。

  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决定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工商部门承担。南京市今年整治和监管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全面实施肉制品等上述10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在各大超市、商场、集市贸易市场、食品经营者中全面实施食品准入制度,推行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悉,本次行动将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第四季度开展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南京市工商局强调,在整治行动中,将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以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等无证黑户的监管。

  九类不合格食品必须退出市场

  在此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中,新出台的《南京市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尤为引人注目。这一制度规定,九类食品必须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该市工商局称,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不少

  在去年的专项整治中,发现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是假冒伪劣食品涉及种类越来越多,制假售假手段越来越隐蔽。由过去的蔬菜、鲜肉为主向海鲜、腌腊制品、酒类等延伸,生产加工伪劣有害食品所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品种类也越来越多。

  二是执法查处难度加大,对监督手段、检测技术带来新挑战。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

  三是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

  四是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依据标准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到位。

 

编辑:丁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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