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6月19日电:为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江苏高院采取经济手段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干警廉政奖惩基金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设立干警廉政奖惩基金,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据江苏高院监察室主任丁霞介绍,该院廉政奖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干警每人每月自愿提供的廉政保证金300元;二是法院为每位干警专门设立的配套奖励基金300元。每月共计600元,全年总额为7200元。设立干警廉政奖惩基金初始基金,从干警到省高院工作当年起算至2003年止,每一年按100元计算。廉政奖惩基金和初始基金实行银行专用账户管理,根据干警年度的廉政表现,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凡是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形象好的,予以奖励,并于当年发放本年度1/3的廉政奖惩基金,其余2/3基金继续存入专用账户,待干警退休、离职时一并奖发。
江苏省高院同时规定,凡是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免予纪委处分、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戒勉谈话等处理的,予以惩罚,并根据情形,扣发廉政奖惩基金。
另外,廉政奖惩基金利息随本金续存。对按规定扣发的廉政奖惩基金,则作为法院的廉政奖励基金,另设专用账户,用以嘉奖在法院廉政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警。廉政奖励基金的来源与数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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