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3月18日电:无锡市严格规范小区物管市场,明确规定,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凡是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一律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首次明确要求物业前期服务协议作为购房合同附件一并签订,以让购房人在选择物业的同时明确今后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无锡物业管理起步于1994年,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物业管理公司200多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部分住宅小区物管企业管理质量较低;有些开发商甚至随意侵占配套设施,为房屋促销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导致前期物业管理矛盾突出。
据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无锡市明确规定,今后新建的3万平方米以上多层住宅、1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含商住楼、公寓楼)、2万平方米以上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或大楼,必须在销售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并将物业前期服务协议作为购房合同附件一并签订,让购房人在选择物业的同时明确今后相应的服务标准。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是否续聘,要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
无锡市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和经过整治的老小区,还确定了不同的定价和收费模式。今年起,还将在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将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不规范行为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实行黄牌警告,直至取消从业资格,逐出市场。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