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13日 10:00
中新江苏网苏州5月13日电: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并在政策允许和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苏州市于昨日正式出台新调整与完善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新政策“五箭齐发”,全方位扩大了再就业受惠群体,并提出了克服隐性就业将建立参加义务劳动制度。
一是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只要有过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4048人员,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在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后,按照“农转非”办法,对符合条件的4048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费的补贴范围。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由目前的“四保”(保安、保洁、保绿、保养),扩大到“市区范围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加强对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能了解这个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享受这一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人员。
三是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参照周边城市的标准,逐步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先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后,用人单位对享受岗位补贴对象的工资收入也要相应提高,保证增加的补贴发放到个人。
四是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水平。参照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副主任)的工资水平,相应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是引导、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实现再就业。对低保户和申请低保的人员,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通过建立参加义务劳动的制度,来克服隐性就业、养“懒汉”等问题。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