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2日电:凭临时身份证可登记结婚、结婚证遗失也可办离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日前国家民政部出台的10条婚姻登记便民新规定已陆续在南京市实施。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士说,从去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当天起,他们就遇上了不少当事人的证件不全、丢失等情况。在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后,他们已陆续放宽相关条件,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日前,国家民政部出台《〈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只不过是将这10条婚姻登记便民新规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对南京的婚姻登记工作基本没有影响。
这些新规定有,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时,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集体户口的,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要出具书面说明,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但条件是服刑人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另外,新规还对涉外婚姻、军人登记结婚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件,大开“绿灯”。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