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2日电: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睢宁支行行长钱勇与副行长李建华、朱友宜三人,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9年4月5日,钱勇、李建华、朱友宜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睢宁支行行长和副行长。2001年9月,钱勇等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装修县人行办公室”为名,向睢宁县信用合作社索取人民币9.9万元。2003年底,三人经计议后将这笔没有入账的“赞助款”私分,其中钱勇分得3.5万元,李建华和朱友宜各分得3.2万元。1999年至2003年间,钱勇等三人还共同侵吞公款10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购买电脑及家用电器等。另检察机关还查明,钱勇、李建华分别收受贿赂10万余元,朱友宜收受贿赂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来源:新华网